1月20日,岔头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1人。
1月20日11时许,岔头派出所民警走访中发现,安江镇320国道某村路段有一辆三轮车在运输烟花爆竹。经调查,系向某俊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外县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驶往安江镇金华村,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随后,公安民警依法将向某俊口头传唤至岔头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询问。经询问,向某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三轮农用车非法运输20余箱烟花爆竹从怀化市中方县经320国道驶往洪江市,驶至安江镇大垅田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向某俊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必须办理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行驶;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特种车辆,如果使用普通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将对非法运输、未办理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各类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审核:邱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段丽平(通讯员)
编辑:朱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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