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民警在执勤时火眼金睛,查获一名酒驾男子。让交警吃惊的是,该男子车上还载着一名孩子。
14日晚,该局交通管理中心在辖区内开展春季治安整治夜查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突然刹车,准备掉头,执勤民警发现这一状况后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但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不予理睬,甚至有逃离的现象。
民警立即将车辆控制并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浓浓的酒气从驾驶员身上飘来,而驾驶员摩托车后座上还搭着一名8岁的孩子,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立即为驾驶员窦某做了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窦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喝酒开车本就不对,何况还带着孩子。警方郑重提醒,为了您和孩子的生命安全,牢记一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广大家长们以身作则,切莫再任性妄为!
审核:邱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蒲艳艳(通讯员)
编辑:朱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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