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城区
“除四害”春季集中消杀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控制“四害”的孳生,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23〕17号),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除四害”春季集中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消杀时间
2024年4月8日- 30日
二、集中消杀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域、单位庭院,以及酒店宾馆、五小行业、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公共场地、背街小巷、主次干道、下水管道、留泥井、垃圾站、公共厕所、城郊结合部、城中村、闲置地、建筑工地等区域。
三、集中消杀要求
(一)市爱卫办及乡镇、村(社区)要督促服务于辖区内的专业消杀公司对合同服务区域切实开展科学、安全、全面、有效集中消杀。
(二)各单位的集中消杀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聘请专业消杀公司或者自行负责开展集中科学消杀。
(三)消杀期间,各单位需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搞好辖区环境卫生,确保消杀效果。
四、注意事项
(一)投药期间,广大市民要做好食品、粮油等物品储藏,断绝鼠粮,提高消杀防制效果。投药5-7天后,应对消杀区域内进行清扫鼠蟑粪、封堵鼠洞、修补鼠咬痕迹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鼠尸。
(二)专业消杀公司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投药期间安全宣传,制定集中消杀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加强消杀安全防范,防止消杀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在集中消杀投药期间,要加强对儿童、老人的引导和管护,严禁捡食毒饵;管好家禽家畜,避免误食毒饵;接触消杀药物,需及时用流水冲洗。如发生误食中毒现象,应立即前往医院诊治。
(四)喷雾消杀时,广大市民要将食物封盖处理,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五)消杀药械须在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购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消杀药械。
(六)咨询、举报电话:洪江市爱卫办:0745-2542859
洪江市疾控中心:0745-7736136
洪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来源:洪爱卫办
编辑:刘斯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