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
通 告
为有效净化全市网络舆论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自即日起,面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查实构成违法犯罪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内容
(一)通过网络介质(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邮箱等)编造、传播虚假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线索。
(二)借热点事件恶意诋毁、造谣攻击、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信息线索。
(三)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线索。
(四)冒用各级党委政府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信息线索。
(五)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发现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信息线索。
(六)其他互联网违法犯罪和不良信息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严禁恶意举报。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1.举报电话:
0745-7736677(网信)
0745-110(公安)
2.通过微信公众号“洪江市警务”“洪江市公安局”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安全文明上网,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洪江市委网信办
洪江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2日
来源:网信洪江
编辑:唐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