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校车监控平台发现,市平安校车公司校车驾驶员肖某鹏、易某星分别在驾驶湘N34488校车、湘N56855校车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1月17日,市交管中心、市校车办联合约谈市平安校车公司安全经理和当事司机,要求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车安全培训;驾驶员要立行立改,引以为戒,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审核:邱 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朱卫华(通讯员)
编辑:刘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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