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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

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办公室 编辑:唐艺芬 2022-11-16 1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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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电力线路运行安全,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地方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二、对电力线路下方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立体区域,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千伏以下 1.0米;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的超高树竹(线路下方树竹与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3米,线路侧与导线的水平距离小于3米)进行全面砍伐。

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积极配合并加大宣传力度,村组要做好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知晓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四、沿线居民要支持、配合国网洪江市供电公司的砍青扫障工作,任何人不得从中设阻和刁难。对不听劝阻、恶意阻扰等妨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发生的,将对妨碍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办公室

编辑:唐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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