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洪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俗称“七月半”),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中元节期间(2022年8月9日至8月12日),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工业园衡安路,南至焦柳铁路沿线,西至污水处理厂,北至滨江公园㵲水河畔)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小江村河岸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局:0745-7732876
市黔城镇:0745-731191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洪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洪江市黔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唐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