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鑫 通讯员:田野)11月份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持续开展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对11月份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开展集中曝光。
1、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近日有一对“好亲戚”真是做到了,他们一起喝酒还一起酒驾然后双双被查。
11月4日,洪江市公安局交管中心雪峰中队民警在开展路检路查执勤时,对两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两位驾驶员都带着浓浓的酒气。
民警现场对两名驾驶员核实身份,得知两人竟是同村的隔壁邻居,还是亲戚。刚在同一个饭桌上喝的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左某健血液酒精浓度为79.1mg/100ml,左某桃血液酒精浓度为54.9mg/100ml两人的检测结果均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过进一步查询得知左某健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左某桃在2016年6月就因为酒后驾驶被查处过,现在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左某健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左某桃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拘留十日的处罚。
洪江市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不能报以侥幸心理。劝止酒驾,从我做起。
2、突出交通事故
11月18日17时许,在洪江市开元大道与滨江路交叉的丁字路口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梁某驾驶(临)湘AV1299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洪江市芙蓉春天南门口往飞龙超市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开元大道与滨江路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正在滨江路上正常直行的邱某华驾驶的湘NFD78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梁某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没有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当行驶到有岔口或十字路口时,转弯车辆为确保自身安全请减速慢行或停下,应等待直行车辆通过,再观察安全时方可通行;直行车辆行驶至十字路口时应减速慢行,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审核:符玉娟 终审:刘辉霞
来源:洪江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赵鑫 田野
编辑:唐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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