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记者:赵 鑫 通讯员:曾程)今年,长江流域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禁渔期,然而有人仍然心存侥幸,利用各种工具进行偷捕。10月30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处罚。
今年八月,被告人杨某军在禁渔区舞水流域黔城镇红岩大桥河段使用可视钓鱼设备钓鱼,被洪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无独有偶,沙湾石修村民曾某付利用禁用渔具三匹刺网非法捕捞鱼类17条,被市森林公安局、洪江市农业农村局、洪江市水运事务中心联合执法巡逻发现并当场抓获。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法庭对两起非法捕捞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军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曾某付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环保教育。
审核:邱 曦 终审:刘辉霞
来源:洪江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赵鑫 曾程
编辑:唐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