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 程)为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8月7日,市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在线宣判,被告人陈某龙因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使用的作案工具渔船1艘、22A电瓶1个、竹竿1根、12V逆变电源1个依法予以没收,由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审理查明:2020年3月11日21时许,身为村民组长的被告人陈某龙在接到村干部下发的禁渔文件后,不带头禁渔,反而抱有侥幸去电鱼,结果在电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其电鱼工具一套,及其捕获的13条鱼。尽管陈某龙年已古稀,但为保青山绿水常在,执行国家对黄河、长江流域实施禁渔的决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市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以来,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结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19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件,所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有效保护了洪江市境内沅水、舞水、清水、渠水、公溪河等天然水域生态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曾 程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