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基长 赵文杰 李临生)4月14日,沅河镇十里村居民杨某在沅水沅河镇至江市镇水域利用小渔船非法电鱼捕捞水产品,渔政执法、民警发现后,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当场没收了逆变器 1 个、电频4个,充电器3个,电线 20 米、鲤鱼 15 公斤等捕鱼工具及渔获物。执法人员随即对鱼类放生回归河流,并由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立案处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野生鱼类保护,将其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监督,切实推进野生鱼类保护工作。
据悉我市沅水河段在2009年被国家农业农村部列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了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洪江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洪江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对在洪江市境内沅水、舞水、清水、渠水、公溪河等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规范了全面禁捕区范围及禁捕时间,在禁渔期(区)非法捕捞会导致流域生态遭受严重破坏,触犯相关法律,违者将面临法律惩处。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农业农村和公安联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切实把野生鱼类保护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助推渔业生态环境改善,促进野生鱼类可持续发展,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生态环境。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周基长 赵文杰 李临生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