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田 野 )近日,市交警在开展酒驾集中整治周末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实习期酒驾的男子,驾驶证还没正式“上岗”呢,就“下岗”了。
3月27日晚,市交警在世纪广场路段设立检查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0时10分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湘N53678的黑色小轿车,行驶特别缓慢,并逐渐靠边停车。民警怀疑该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于是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62.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经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梁某在2019年4月增驾了C1的驾驶证,目前正处于实习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为该驾驶员处于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辛辛苦苦得来的驾照,就这么被自己“喝”没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道路行驶,安全第一;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驾照不易考,且行且珍惜。
来源:市交管中心
作者:田 野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