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向春颖)2020年3月2日,经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杨某斌(男,21岁,洪江市人)被执行逮捕。
案件发生在2020年2月16日。当日晚19时许,洪江市公安局沙湾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洪江市龙船塘乡某村蒋某良家有一醉酒人员在闹事。接警后,该所民警、辅警立即驾车赶到现场,看见一男子正在蒋某良家吵闹,该男子满身酒气,言语粗鲁不堪。民警当场对该男子酗酒滋事的行为进行制止,但醉酒男子杨某斌言行激动、不听劝阻,还打电话邀约其朋友前来帮忙。期间,杨某斌还借着酒劲耍狠踢了几次警车。
为防止杨某斌继续实施过激行为,民警对杨某斌进行口头传唤,带至公安机关进行约束醒酒并接受调查。民警驾车返还途中,杨某斌在警车上竟连续朝民警辱骂、吐口水,还轮番不断对驾驶警车的民警、辅警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警车安全行驶,妨害民警执法办案。当天晚上,民警对杨某斌采取约束醒酒措施。
该局指令黔城派出所对杨某斌涉嫌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杨某斌对自己酗酒滋事且妨害民警执法办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月17日,该局将杨某斌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醉酒状态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试图阻碍或暴力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