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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3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来源:市森林公安局 作者:汤 谦 编辑:肖焙丽 2019-11-20 17:00:44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汤 谦)日前,由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段某某、董某某、朱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全面禁捕区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段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董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朱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自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森林公安局积极作为,在市公安局的支持下,获得了专项行动期间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授权。随后,市森林公安局对辖区内水域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摸排和侦查。6月30日,该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沅江水域安江电站下方有多人在用电电鱼。接警后,该局民警前往发案现场进行蹲点守候、调查取证,将电鱼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段某某成功抓获,并查获电鱼船两艘,电鱼设备若干,渔获物21斤。10月4日,民警经过连续多日的摸排,将正在黔城镇兰花村唐家溪组河段驾驶渔船电鱼的朱某某查获,现场收缴朱某某电鱼设备一套、被朱某某电捕的河鱼10尾。

  该系列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很好地宣传和普及了法律知识,而且对当地沿江居民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市森林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来源:市森林公安局

作者:汤 谦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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