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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伐14株杉木被判十个月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小洁 编辑:肖焙丽 2019-08-21 11:40:57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小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才能守住绿水青山。为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冯某宣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冯某宣怕苦怕累,不是通过劳动致富,却将眼睛盯上山中林木。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宣携带柴刀、手锯等作案工具,先后4次单独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在黔城 “新田湾”“龙船山”等山场砍伐林木14株杉树,共计林木蓄积3.301立方米。销售木材所得款400元已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小洁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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