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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事项的公告

来源:洪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2019-08-15 10:13:0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洪江市关于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问题。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的申请点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或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申请所需材料一并交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办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写出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2、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并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五、注意事项

  1、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况取消其补缴资格。

  2、以上申请材料,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或没有安置单位的,向原安置地乡镇或直接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

  3、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推诿拒收退役士兵申请材料的单位或部门,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45- 7851158。

        洪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 14 日

  附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相关表格下载

来源:洪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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