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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洪江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编辑:肖焙丽 2019-04-12 09:25:4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市级劳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1.评选表彰范围:2010年以来,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人员。

  “洪江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洪江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处级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不参加评选。

  2.评选表彰名额:共计30名,其中劳模18名,先进工作者12名。按照各类对象结构比例要求并兼顾区域行业相对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市评模评先的实际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为60名,即劳模推荐名额36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24名。

  二、评选条件

  市级劳模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模范恪守职业道德,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在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在全市、全行业有重大影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脱贫攻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10.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性行业中,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实现职工个人梦想作出突出贡献的;

  12.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初审。各乡镇、市直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内市级劳模推荐评选,由同级工会具体负责,同级党委、政府(企业行政)严格审查把关,并由同级工会向市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考察审查。由市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60名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请市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兼顾区域、行业之间的平衡,评选出30名市级劳模候选人。

  4.公示。市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30名候选人及其先进事迹在洪江市电视台、新闻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报批表彰。市评审委员会将最终确定的30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提交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30名劳模人选授予“洪江市劳动模范”和“洪江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

  四、推荐评选原则和要求

  1.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兼顾各行各业;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民主评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

  推荐对象是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必须经纪委监委、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社、工会等部门审查。凡所在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未签订劳动或集体合同、任期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工会经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伤亡事故超控制指标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评选工作。

  2.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级劳模评选条件、原则、程序和要求,对推荐、评选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推荐人选审查不过关的,不再补充推荐。

  3.各推荐单位要在2019年5月 15日前将推荐评选对象的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和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报送至市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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