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 程)4月10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方某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方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在黔阳古城国家4A级景区及周边城郊结合部,开设流动赌场进行涉恶犯罪的8名主要成员悉数落网,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初,被告人方某与同案人申某庆、袁某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抽头渔利,时间长、地点多、次数多、参赌人员多。为获取不法利益,不光赌场内部人员之间,而且与外部社会涉嫌涉恶人员之间多次发生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
当日,经法庭审理,被告人方某被以开设赌场罪判被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已于今年2月底获刑,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此系列案8名被告人均当庭服判悔罪,表示重新做人,不再犯罪危害社会。市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取得良好效果,社会风气更为和谐安定,赢得当地群众认同点赞。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曾 程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