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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偿父债彰显诚信可贵品质

来源:市法院 作者:黄爱军 编辑:肖焙丽 2019-02-26 16:30:50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爱军)2月25日,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特殊执行案件,被申请人黄某某意外去世,其子小黄主动代其父履行执行尾款一万余元。

  事情还得追溯到6年前的2013年2月,当时黄某某以经营村电站为由,邀请杨某某等三人入股。杨某某等人同意后给付黄某某30万元。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承包成功,杨某某等人要求退还资金。黄某某在支付10万元后以资金已使用为由暂停支付,向杨某某等人出具了20万元借条,并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黄某某未能兑现承诺,杨某某等人起诉至市法院。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29日作出判决,限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给杨某某等人2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至2018年,黄某某尚欠一万余元未履行到位。2018年4月,黄某某意外去世,身后未留下任何遗产,如何兑付申请人的执行余款成了个棘手问题。

  正当申请人一筹莫展之际,黄某某之子小黄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将其父未履行的执行款全部补齐,案件顺利执结。

  民间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在父母没有财产可供继承或子女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子女对父母所负债务并无代偿义务。即使有继承财产,也仅限于在继承财产份额内代偿。本案中小黄在没有从其父处继承财产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了还款义务,彰显了诚信的可贵品质,值得点赞。

来源:市法院

作者:黄爱军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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