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限期拆除清江湖水上漂浮建(构)筑物的通知

编辑:肖焙丽 2018-10-25 15:51:44

  近期,清江湖出现了一批水上漂浮建(构)筑物,这些水上漂浮建(构)筑物影响了水上交通安全,影响行洪,造成环境污染。为保证清江湖水上交通安全,防止环境污染,避免行洪隐患,保证清江湖湿地公园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的水上漂浮建(构)筑物限期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二、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

  三、擅自建设使用水上漂浮建(构)筑物属违法行为,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均没有任何补偿。

  特此通知。

洪江市水利局  洪江市环保局
洪江市林业局  洪江市畜牧局
洪江市海事处  托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编辑:肖焙丽

阅读下一篇

返回洪江市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