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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肖焙丽 2018-03-06 15:13: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洪人社函〔2018〕1号)规定,决定于2018年3-6月开展2017年度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体工商户、优质初创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乡(镇)、示范社区(村)。

  二、申报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优质初创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

  1、申报条件: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初创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可优先评选。

  2、申报材料:①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②《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表》;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洪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⑤企业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示范乡(镇)、示范社区(村)

  1、示范乡镇申报条件:乡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规划和相关贯彻措施文件;上级下达的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显著;由于创新创业引领拉动,当地GDP增速高于同期其他乡镇平均水平,并涌现了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和突出的工作亮点。

  2、示范村(社区)申报条件:上级下达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显著;近两年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社区(村)涌现了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突出工作亮点。

  3、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②《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③相关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个体工商户10户、优质初创企业5个、农村专业合作社5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乡(镇)3个左右、示范社区(村)10个左右。

  四、申报时间

  1、公开申报。时间:2018年3月5日-4月2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申报。联系人:冯卫军,联系电话:7731169。

  2、部门审核。时间:2018年4月26日-5月25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时间:2018年5月26日-6月10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得出评选结果,报常务副市长批准,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予以公布。

  五、表彰奖励

  2018年7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表彰大会,按照《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进行奖励。

  附:1、《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洪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申报表》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江市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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