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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编辑:肖焙丽 2017-06-13 15:2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开展好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降碳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和怀化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怀管发2017〔2017〕7号)的通知要求,决定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节能有我,绿色共享”。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主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市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学校广泛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通过实地体验和开展“节能校园行”等多种活动强化学生能源资源忧患;市科技部门要采用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宣传栏等活动方式,在全社会推广先进的节能、低碳新技术;市文体旅广新部门要通过编排节能小品、节能知识演出等活动,开展社区表演、“节约型剧场”创建等活动;市卫计部门要通过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抵制药品过度包装、缩短患者就诊等待时间等活动,开展“节约型医院”创建,并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宣传交通节能成效,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同时,各单位要发掘本单位、本系统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煤、节材、节粮、新技术新能源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节能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展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的风采。

  (二)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由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控制电梯开启次数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徒步上下班,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宣传低碳环保理念。

  (三)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宣传活动。各级公共机构采取再生产品展览展示、以旧(废)换新、知识宣讲等形式,组织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资源有限、再生无限”的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形成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

  (四)开展节能宣传资料推介活动。宣传周期间,将向各级各部门发布一批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宣传画,并上传至洪江市公共机构节能群共享,由各乡镇、市直各单位(部门)自行下载印制并张贴。各单位要在办公区、公共场所等区域的水龙头、电灯开关处张贴“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宣传提示,在空调上张贴“夏季26°冬季20°节约用电”提示,在电梯旁张贴“4楼以下请走楼梯”宣传提示,悬挂横幅、标语1—2幅,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周氛围。

  (五)开展节能专项督查活动。为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公共机构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办将于夏季用水用电高峰期间(6月至10月),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将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宣传画、倡议书)上传至政务网站、公众微信号、政务微博等多种媒介,尽量扩大受众面,普及和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知识,并保留相关网页截图供考核备查。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请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及时将活动期间的文字、图片资料发送市政府办公共机构节能办,邮箱517858606@qq.com,(联系人:刘琼,联系电话:0745—7732723),市政府办将择优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报道。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乡镇、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活动方案及总结(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共机构节能办。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附:湖南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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