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共机构及全体干部职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倡导的“节能有我,绿色共享”的宣传主题,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节能责任,养成节能习惯。切实增强资源节约的责任感,率先垂范争当勤俭节约的示范者和推动者,积极投入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行动中,从自身做起,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规范节约行为,从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俭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加强细节管理,降低办公费用。自觉养成良好的办公习惯,做到爱水、惜水、节水,加强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充分采用自然光照明,办公室用电要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电源,减少待机能耗,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注重办公节能,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耗能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推行电子政务,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提倡绿色出行方式上下班。
三、倡导科学出行,支持绿色低碳。各级公共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尽量使用环保节能型车辆,尽量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车辆使用,积极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四、强化能耗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各级公共机构要定期对本单位能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能耗数据异常要查找原因并予以解决,遇到不能顺利解决的难题要及时联系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协助查找原因,将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倡议就是承诺,承诺就是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共同努力。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