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缴费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2016-10-21 16:19:12

  洪江市农村、城镇居民:

  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文件精神,2017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过渡期,现将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缴费(参保、参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农村、城镇居民每人150元一年;五保户、低保对象、失地农户等特殊人员按政府确定的资助标准执行。

  二、缴费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

  三、交费办理:农村居民(新农合)缴费以户为单位,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的村、组负责收缴。已参保城镇居民缴费以户为单位,到中国建设银行安江镇、黔城镇的营业网点交费,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新参保城镇居民到人社局安江办事处(安江镇政府院内)或洪江市医保局办理;不住安江、黔城的城镇居民到本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

  四、注意事项:城镇新参保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并提供户籍首页、参保人员户籍页(或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

  农村居民(新农合)咨询电话:0745-2542858、2542862;

  城镇居民咨询电话:黔城7733362,安江7212483。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十月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阅读下一篇

返回洪江市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