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参保)的通知

编辑:肖焙丽 2016-10-17 16:06:13

  洪江市城镇居民:

  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或新参保)工作从2016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在校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150元/人;

  2、城镇居民成年人150元/人;

  3、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经相关部门核定后,按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二、缴费(新参保)办理

  1、已参保人员缴费。凡已经办理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居住在黔城镇和安江镇的请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居民医保手册)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交费,也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交费。

  2、新参保人员缴费。新参保人员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并提供户口簿首页、参保人员户籍页(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居住安江镇的到市人社局安江办事处,居住黔城镇的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新参保手续和缴费。

  3、安江、黔城以外,其他乡镇的城镇居民请携带《城镇居民医保手册》到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或提供相关资料新参保。

  4、属于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请在2017年1月份办理低保审核后,再携带《低保证》或《残疾证》办理由政府资助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

  (咨询电话:黔城7733362,安江7212483)

  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二○一六年十月

编辑:肖焙丽

阅读下一篇

返回洪江市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