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结构,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在洪江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管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道德品行端正,奉献意识强,能吃苦耐劳,热爱组织工作;
2.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调适能力;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或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有违规违法记录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办法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25日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市行政中心513室)
3.报名时,须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者需提交《中共洪江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并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5.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式进行。
2.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举行,笔试地点设市委组织部会议室。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照考试成绩依次替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如通过考察认为没有合适人选,可以决定放弃遴选。
(四)公示
对经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录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退回原工作单位。
本公告相关事项和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红梅
联系电话:0745-7732448
中共洪江市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20日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