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示我市政法干警及人民调解员风采,宣传先进典型,经市委研究,决定在洪江市政法系统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十佳政法干警”、“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31日
二、评选范围
“十佳政法干警”评选范围:全市政法系统政法干警。
“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范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三、评选标准
(一)“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精通。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和运用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工作成效显著,工作质量优、效率高、社会效果好,在单位和部门中出类拔萃。
3、作风优良。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廉洁勤政,求真务实,恪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勇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生活情趣健康,无违法违纪现象,所办理的案件无冤假错案。
4、群众认可。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群众评价高。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标准:
1、法律政策水平高。熟练掌握《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
2、调解技能强。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调处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卓有成效。
3、工作成绩突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不少于10件,调处成功率和协议履约率分别达到98%以上。工作中有效预防化解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优先考虑。
4、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方法步骤
整个评选活动共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动员(3月20日—6月30日);第二阶段:推荐候选人(7月1日—7月31日);第三阶段:确定候选人(8月1日—8月15日);第四阶段:公示候选人(8月16日—9月16日);第五阶段:投票评选(9月17日—10月17日);第六阶段:公布评选结果(10月18日—10月31日)。
评选出的双十佳将在2016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给予隆重表彰。
本次评选活动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745-7732537。
中共洪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5月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