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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联系工作实际 认真学习《实施条例》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黄万忠 编辑:肖焙丽 2015-05-11 14:53:20

  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万忠)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组织工作人员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开展研究学习,查找了审核工作中的有待改进之处,明确了《条例》对政府采购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加深了对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认识。

  新颁布的《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一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明确了从提出需求、确定标准到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措施。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三是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大问责处罚力度,从制度上推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条例》的实施,对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条例》既为相关审核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同时又提出了更严格细致的工作要求。该办认真联系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学习《条例》,一方面结合以往直接支付审核和政府采购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如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信息公告不合规等问题,有的放矢地学习《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补充细化之处;另一方面将《条例》与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办法、招投标法及其条例等法规进行横向比较,研究《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思路,理清不同法规的适用范围。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黄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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