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洪江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近期,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作为炼油副产品的液化石油气价格亦随之持续下跌,为维护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消〔2007〕46号)文件和怀化市物价局怀市价〔2015〕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即每公斤零售价格为7.42元,12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为89元。对用户自愿需要送气到户的,经营单位可以加收送气服务费5元/瓶(指从气站到住户家,不分楼层高低。)对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到经营气站或网点自提气的免收送气服务费。
考虑偏远乡镇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运输成本及人工费用等实际情况,托口镇、沅河镇、雪峰镇、塘湾镇、洗马乡、群峰乡、湾溪乡、龙船塘乡、熟坪乡、深渡乡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可上浮3元/瓶,到户价97元/瓶(含送气费5元),其他乡镇(安江镇、黔城镇除外)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上浮2元/瓶,到户价96元/瓶(含送气费5元)。
各燃气经营企业须对各销售网点价格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各销售网点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将液化石油气规定的零售价格和重量标示清楚,并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物价检查机构要加大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的监督力度,对擅自提高价格的,将按照《价格法》及相关法规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2015年2月4日起执行。
洪江市物价局
2015年2月3日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