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我市城市供水资源,全面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提高城市供水终端水价的改革措施,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精神,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实施我市水价改革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我市将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保持不同阶梯用水量的合理价差,实现水价公平负担。第一阶梯每人每月用水量为3.6立方米,第二阶梯为5.5立方米;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每月第一阶梯水量不得突破15立方米,第二阶梯不得突破25立方米。
二、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后我市自来水供水终端价格。按照我省政策规定,水资源费标准提高1分钱,终端水价应相应提高1.5625分的价格联动办法,调整后的终端供水价格如下:
1、市供水有限公司(黔城)三类用水的具体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17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3.263元/m3;特种用水6.525元/m3。
2、安江自来水公司归并简化后的三类用水具体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02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由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和经营服务性用水合并,按水价比价关系1:1.5确定)3.038元/m3 ;特种用水(按水价比价关系1:3确定)6.075元/m3。
三、完善供水价格分类。安江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由原五类改为三类,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不分公立和非公立一律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四、加大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污水处理费在2015年底前不低于1.0元(含污泥处置费0.1元/吨),己建污水处理设施或己列入近期建设规划的乡镇应参照县城标准执行。现行垃圾处理费按户和人口计费,2015年将按每户每月用水量计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3元/m3,己建垃圾收运体系的乡镇应积极开展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收费标准不低于0.2元/m3。
五、水资源费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水资源费调整为0.08元/m3,由市水利局在水价内征收。今后凡水资源费调高1分钱,终端水价可同时相应提高1.5625分。
六、优惠措施。对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继续每月每户免收4m3水费(含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
七、执行时间。供水价格的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15年1月抄表见量执行原价格,2015年2月抄表见量执行新调整的价格。
特此公告。
洪江市物价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