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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城镇居民医保2015年度参保(续保)通知

编辑:肖焙丽 2014-08-19 16:17:42

  全市广大城镇居民:

  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交费工作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办理,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续保)

  续保对象携带《城镇居民医保手册》,新参保对象携带《居民户口簿》,并提供户籍首页、参保人员户籍页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属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的携带《低保证》和《残疾证》到指定地点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家住安江镇的可到市人社局安江办事处办理,家住黔城镇的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其他乡镇的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

  二、缴费标准

  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按以下标准收取:

  1、各类在校学生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

  2、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40元。

  三、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及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门诊、住院、特殊门诊等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在同一或以下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

  四、门诊统筹

  自2015年1月起,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元/次。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全年在城镇居民定点医院多次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6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五、生育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夫妻双方均参保的情况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一次性生育补助1000元,剖腹产一次性生育补助1500元 。已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其配偶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不再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助待遇。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报销100元。

  六、其他规定

  1、城镇居民除新生儿外,应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本市内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安江城区有洪江市人民医院安江医院、洪江市第一中医院、安江镇民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江镇桃子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江医院分院、洪江市妇幼保健院安江医院;黔城城区有洪江市人民医院黔城医院、洪江市妇幼保健院黔城医院、黔城镇中心卫生院;本市外城镇居民定点医院有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洪江区分院、怀化市鹤城区武陵医院(原鹤城区人民医院)。

  3、住院待遇享受程序:参保人员因疾病在洪江市定点医院住院,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本)直接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参保人员需转洪江市和怀化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就诊的定点医院提供转诊转院证明。

  4、凡是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由定点医院医保办负责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手续,参保人员交清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经同意转外地就医的持相关资料(①转院转诊证明,②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③住院费用汇总清单,④住院发票,⑤出院小结,⑥《城镇居民医保手册》,⑦身份证,⑧银行账号)到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黔城7733310,安江7212483)

  
                                                                           洪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二○一四年八月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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