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洪文明委[2013] 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在全市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造文明新洪江形象。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将评选表彰一批2013年度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现将推荐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市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走在前列,已获得洪江市文明单位称号,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的多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市文明红旗单位的评选。
2、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市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的多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市文明单位的评选。
3、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金融、政法、建设、交通、通信、电力、税务、卫生、工商、旅游、经贸等部门和行业中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营业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以参加市文明窗口的评选。
4、凡在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行政村,均可参与文明村镇的评选。
5、凡在创建文明社区(小区)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建有完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城镇社区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院落的工作生活小区,均可参加市文明社区(小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的评选条件参照(洪办发[2012]7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评选名额
根据洪办发[2012]7号文件要求,2013年评选表彰文明红旗单位5个;文明单位15个;文明窗口5个;文明村镇20(乡镇7个,村13个);文明社区(小区)5个。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推荐名额不分配,各单位、各乡镇、村按评选条件申报。
四、评选办法
1、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向市文明办申报,市文明办按洪办发[2012]7号文件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察,征求纪检、综治、计生、安监等部门意见,报市委、政府审批。
2、申报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的单位、乡镇、村要认真填好审批表(一式三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写好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文明办,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洪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