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档案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省人防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相关县市物价局: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我们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把此次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此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财政。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9月30日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