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互联网传播秩序,从即日起,欢迎社会各界对省内网站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的以下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网站刊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所列十一项内容的: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网站及从业人员借刊发负面新闻索要“赞助费”、“约稿费”等从事各类“有偿新闻”活动或以各种形式变相进行敲诈勒索的;
三、网站刊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传播网络谣言的;
四、网站刊发不良、低俗等有害信息的。
我们将根据有关法规,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协调处0731-82688070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服务处0731-82688060
举报邮箱:hunanfuwu168@163.com
特此公告。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湖南省互联网不良和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2013年6月24日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