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口镇原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原市场)因托口水电站蓄水前清库而面临拆迁,为方便居民生活,新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新市场)定于2013年1月26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市场自2013年1月25日起正式关闭停止使用,市场所有经营者应当自行迁入新市场经营,并按照新市场统一划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市场经营户应及时与洪江市市场服务中心联系确定新市场的经营摊位,做到提前准备,有序搬迁。联系人:杨峰;联系电话:18942056118。
二、市场搬迁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市场经营户应当主动拆除或配合拆除私自搭建的所有构(建)筑物。新市场启用后,原市场及周边范围内禁止占道摆摊设点,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大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力度。
三、农贸市场的搬迁是全镇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大事,全镇人民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搬迁到新集镇赶集经商,确保搬迁工作平稳、有序、安全、顺利进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市场搬迁工作,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托口镇人民政府
洪江市商务局
2013年1.18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