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40名巡特警队员,适合男性,专司治安巡逻、维稳处突等工作职责。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治安巡防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和无刑事犯罪经历。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及无精神病史,无近视,单眼裸视力≥1.0,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
3、具有洪江市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5米以上,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凡是符合中共党员、退伍士官、退伍军人中立功人员、公安政法类学校毕业生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在综合成绩折算后总分中最高只能加2分。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政审、对外公示、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方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上岗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2、报名地点:洪江市公安局(黔城镇龙标大道)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745-731091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退伍军人中立功人员提供立功证书、中共党员提供党员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4、资格审查: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要按规定对报名者的学历、年龄、户籍、退伍证、立功证书、党员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并测量报名者的身高,目测报名者的仪表、体型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登记。
5、报名应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6、上岗时间:拟于2011年8月1日上岗到位。
(二)综合测试
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百分制计算,三项总成绩折算后计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占4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
1、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科目分为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每项各占25分,满分为100分。
2、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和作文,主要侧重于考察应聘者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参考人数未达到计划聘用人数1:2的,则全部参考人员均进入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测试答题时间10分钟以内,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巡特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相关的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名额录满为止。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主要是到考生辖区派出所、居委会、乡村考核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并由派出所、居委会、乡村出具书面现实表现材料,政审小组分别对被政审人填写《聘用人员政审表》,并报告招聘领导小组。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审批
政审合格后,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公安局下发聘用通知。新聘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福利待遇
1、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1300元/月、绩效工资200元/月。单位免费安排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养老、工伤、失业、医保等社会保险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被装、装备等由单位统一购买,不需个人承担。
洪江市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