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安江水电站坝区建设秩序的
通 告
为确保安江水电站良好的施工环境和秩序,推进省重点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安江水电站大坝施工区(以下简称坝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坝区参观、逗留或从事其他影响电站建设的活动;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进入坝区的,应当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坝区施工期间,社会车辆进入坝区红线范围内,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坝区从事采砂取石、淘金、拾荒捡破烂等可能影响施工的活动。
四、安江水电站各参建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维护坝区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坝区治安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秩序维护力度。对在坝区范围内发生的偷盗、敲诈勒索、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阻碍工程施工、破坏工程设施、威胁施工人员安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编辑:肖焙丽